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雲林縣鄉野關懷協會經第4屆第2次會員大會決議解散,自即日起依法解散,並註銷立案證書及圖記。

刊登日期:2023/5/16
發文日期:2023/5/15
發文字號:府社救一字第1122629299B號
主旨:雲林縣鄉野關懷協會經第4屆第2次會員大會決議解散,自即日起依法解散,並註銷立案證書及圖記。
依據:人民團體法第27條第1項第5款
公告事項公告: 人民團體法第27條第1項第5款一、解散立案之人民團體資料:
(一)名稱:雲林縣鄉野關懷協會。
(二)地址:雲林縣土庫鎮新建路23-7。
(三)理事長:周秀蓮。
(四)解散原因:經第4屆第2次會員大會決議解散。
二、經解散公告之人民團體,其立案證書及圖記,自公告日起失效。
三、上開人民團體自公告之日起,不得以該協會名義對外發文,貴會所負之債權、債務請依人民團體法及民法有關規定辦理。
附件: